一家之言
当地相关部门在追责过程中,宜从豆腐渣工程的全链条着手,在全面现场核查和调查的基础上,不放过每一个有责之人。
由“问题混凝土”导致的豆腐渣工程再添新例。
针对此前部分楼盘业主以及个别自媒体集中反映的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宇混凝土公司)混凝土质量问题,9日晚,湖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称,长沙全市共有59个项目在同一时期内,使用了同一家公司拓宇混凝土公司的混凝土。目前,已检测的22处项目中,20个项目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另有2个项目的2栋楼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其中,一栋楼12层-27层需拆除重建,另一栋21-25层已停工处理。
目前,涉事混凝土公司已被全面关停,在“下步举措”中,通报称,要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预拌混凝土企业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应当说,事情正在沿着正确的轨迹发展。不过,虽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却要由业主来承担。
其实,拓宇混凝土公司此番出事早有端倪。2015年7月,拓宇混凝土公司曾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尽管,这次违规行为是在拓宇混凝土公司取得混凝土经营资质之前,但此前的劣迹,恐怕也能与今日的事端互为印证。
此外,2017年拓宇混凝土公司因为不还钱还被列为“老赖”,根据当地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拓宇混凝土公司无财产可供直接执行。但这些都不是其提供“问题混凝土”的理由——既然选择继续经营,就必须依法依规提供合格混凝土。
显然,拓宇混凝土公司要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但豆腐渣工程的建成,还牵涉建设、施工、监理方甚至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它们或许也难逃其责。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那么,在拓宇混凝土公司向施工方供应“问题混凝土”的时候,建设、监理或者施工单位,有没有尽到认真核查检验之责?或者,上述单位与混凝土公司是否存在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言,根据前述《条例》,其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要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但从事后来看,这些规定动作在这次事故中并没有发挥作用,这里面是否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在调查中也宜有一个交代。
近些年,因为混凝土、水泥等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建筑物倒塌的事故并不少见,万幸的是,这次使用“问题混凝土”的两栋建筑还没有正式开盘,这才免于更大危害。眼下,当地相关部门宜从豆腐渣工程的全链条着手,在全面现场核查和调查的基础上,将责任追究到每一个失责之人。
□新吾(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