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健勇 通讯员 李振凡)10月28日上午,北京市四中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高某等9人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9案。大兴区区长王有国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该9案系由违法建设拆除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
据悉,高某等9人分别请求确认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中,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违法。大兴区政府针对行政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原告等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
庭前,合议庭通过阅卷和证据交换,总结了9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即《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是否侵犯了原告等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复议案件反映的大兴区瀛海镇康郡玉璟园小区的拆除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了陈述。
王有国全程参与了庭审,并在最后陈述中表明,作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也为原告等人通过合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点赞,通过此次庭审,也发现了大兴区政府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原告等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表示欢迎。
王有国当庭还表示,大兴区政府将不断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的水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精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执法工作体现政府的温度,以赢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建设一个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和谐宜居之都。
庭审结束后,大兴区区长与原告等人进行了沟通,并表示区政府将积极推动协商沟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