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10月1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天津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措施》共涉及七个方面九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支持在津购房等内容。在支持在津购房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天津市的职工,按照天津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在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方面,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在优化子女教育保障方面包括两条措施,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天津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对具有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在便利医疗医保服务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该措施还在完善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方面为进入天津企业和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应支持。
以上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