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在购买一套价值2700万元的房产时,买家刘某说自己付了钱,卖家张某却说没收到任何房款。为了这套房子的归属,双方已经打了四年的官司,直到现在,房屋究竟归谁所有,答案依旧悬而未决。昨天下午,张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和刘某要求返还房屋的两起案件分别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在两案中,双方互为原被告。
四年前,张某和刘某通过中间人牵线,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约定张某将名下的一套别墅以27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
“当时双方基于信任,就没有通过正规的中介,也没有签书面的购房合同。”张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中间人是张某多年的合作伙伴,因此张某甚至在房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就同意先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5年4月,这套房屋就已经登记在了刘某名下,通过中间人的安排,刘先生也已经将2700万元的房款按中间人的要求打到了指定账户上。根据刘某的付款记录,这笔巨款分别进入了山西一家公司和案外人田某的账户中,张某却称他从未见到一分钱房款,因此一直没有交房。
现在,这位中间人已经联系不上,只留下刘某和张某双方为了这套别墅的归属打起了官司。
四年来,刘某持有合法的房产证,张某则一直使用着这套别墅。张某主张自己没有收到任何购房款,因此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则以房屋已经依法过户,不动产的归属应当以登记为准为由,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四年来的占有、使用费用共计270万元。
双方分别作为原告,将对方起诉至顺义法院,昨天下午,两案分别开庭审理。张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房屋费用如何计算,需要以房屋归属的确认为前提。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合同成立,张某可以腾退房屋,但对方也需要依约支付全部的购房款。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