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今年6月份征集市民意见的《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正式出台了!该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今后,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租赁房与改建房屋,以及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房均在该办法的管理范围内。针对不少人担心的由企业投资建设的租赁房,今后“摇身一变”成为商品房再次上市销售的情况,该《办法》中明确,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租赁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根据南京市现有的土拍政策,涉及住宅性质的地块达到最高限价后,将由房企通过竞争租赁房的面积来决出最终买家。该《办法》中明确,竞建、配建的租赁住房必须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