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监测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在市县监测评价和推荐递补的基础上,经省级第三方抽查评价、专家评定和媒体公示,认定2020年度山西省级扶贫龙头企业173家,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82家(名单见附件)。
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精准把握山西“特”“优”禀赋特点,对接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和“东药材西干果”商贸平台,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强摘帽县特色主导产业,打造特色知名品牌,不断提升脱贫人口产业技能,推进就近就地就业,引领产业扶贫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
二、拓展带贫益贫方式。引导推动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与贫困户结成紧密关联、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鼓励支持脱贫户以土地、资产、资金等方式入股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务工就业、订单生产、产品代销、生产托管、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契约型、股权型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县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有融资贷款需求的,各级扶贫部门要向各金融机构、各类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等机构优先推荐,按照《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成长性好,带动发展特色主导产业作用大,利益联结紧密,带贫益贫成效突出的,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给予适当奖补支持。跟进做好产销对接服务,优先认定扶贫产品,优先推介销售,鼓励通过电商等渠道销售,政府预算单位优先购买。
未纳入年度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再享受有关扶贫政策扶持。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吕梁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