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统计,截至2017年一季度,内蒙古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40个,其中,主要开展对俄、蒙进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7个。2017年一季度,已上线运营并取得一定实效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19个,大部分集中在2016年上线运营,2017年一季度,19个平台实现进出口商品交易额9192万元,直接或间接促进进口3731万元,促进出口5461万元。
在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同时,一些企业依托阿里巴巴、敦煌网、环球资源、中国制造、天猫国际、亚马逊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交易商品以羊绒制品、籽仁等商品为主,主要开展B2B和B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货物出入境的方式与渠道包含传统的一般贸易模式出口和国际邮政包裹等。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有加拿大、美国、印度、韩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德国、印度尼西亚等。
在园区建设上,全区有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的各类园区15个,包括保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云计算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
着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统筹规划,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让跨境电商发展有政策可依;因地施策,推荐上报了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努力谋求跨境电商发展有了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促进融合,推动跨境电商与园区融合式发展,让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步伐不断加快;加强调研,抽组人员赴浙江等发达省区学习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经验,积极引进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到我区兴业;优化服务,通过推动赤峰跨境电子商务分拨中心、跨境商品展示中心、呼和浩特国际快件监管库、鄂尔多斯O2O体验店、创客空间等项目建设,依托保税区、园区发展跨境电商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改善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软环境;强化培训,各盟市商务局人、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及服务机构负责人、在外贸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的创业团队负责人470余人参加,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形成合力,推动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部门联动的良好局面。
此外,还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部门沟通等方面狠下功夫,推动发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体系不断优化,硬件软件环境不断改善,跨境电商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