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思维导图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
2.一次性课征——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目、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5大类
1.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
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税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钨、钼矿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5.其他非金属矿
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稀土、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
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从量定额
其他应税产品
从价定率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
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
注意事项: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1·多选题】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A.在中国境内开采并销售煤炭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天然气的国有企业
C.在中国境内生产自用应税资源的个人
D.进口应税资源的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进口环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2·多选题】(2009年,修改)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征收资源税。
【例题3·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资源税的有( )
A.进口的天然气
B.专门开采的天然气
C.地面抽采煤层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进口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
【例题4·单选题】下列企业既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A.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的贸易公司
B.进口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C.在境内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D.在境外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的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既是增值税纳税人又是资源税纳税人。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
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规定,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的税额标准是( )。
A.原产地的税额标准
B.独立矿山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
C.矿产品购买地的税额标准
D.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税率标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的税额、税率,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知识点: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
(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
(1)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运杂费用;
(3)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2.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纳税人既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不含增值税的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明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从量定额征收;
2.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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