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世界知名的金融中心和自由港,历来都是商家的必争之地。而很多国内的企业,也纷纷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以香港作为平台,向海外扩张。但香港与大陆实行不同的公司管理法例,特别是税收管理体制,与内地完全不同,让很多内地客商感到困惑。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香港分公司所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1、香港、大陆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香港税法条例,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应在当地缴纳“利得税”,相当于境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比国内税率优惠不少。对于想把香港子公司利润留在香港当地的企业来说,有较大的吸引力。
由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因此,当香港子公司分红回国内时,只需缴纳税差部分。
2、香港子(或分)公司亏损不能抵减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
内地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法人各自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相互之间的盈利及亏损不能抵减后申报。因此,香港子公司的亏损也不能与境内母公司盈利抵减后申报。
如果境内公司不设立香港子公司而是设立香港分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即为香港分公司的亏损金额也不能抵减境内总公司的盈利。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在香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其亏损都不能与境内母(或总)公司盈利抵减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部分境内公司预计未来香港子公司盈利,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享受香港的低税率。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子公司如果向境内分红的话,仍需要补缴税差部分。
3、设立香港子公司以避免向境外付款所代扣代缴的税款
部分内地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所代扣代缴的税款。因为通常做法是,非居民企业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其取得税后净额,不承担任何税款,全部代扣代缴税款由境内公司承担。为了减少境内负担的费用总额,一些境内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由香港子公司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以此避免从境内向境外支付款项时所涉及的税款。
4、并非设立香港子公司,就可以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由于业务与资金调度等需要,有些企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但其实际管理机构设立在大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该香港子公司应被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其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应视同居民企业管理,并在大陆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内地公司在香港设立子(或分)公司的适用税则较为复杂,您会需要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离岸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保驾护航。关于香港公司税务事宜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联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