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1-11-15 - 2021-11-24
办理部门:深圳商务局
咨询单位:宇辰管理平台
产业类别:电子商务、贸易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在深圳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支持力度
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6859、686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5)企业总体情况介绍材料
企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融资情况、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6859年、6868年各业务板块营收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6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6)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介绍材料
监管场所建设情况(包括建设审批情况简介、投资规模、场所面积、查验设施配置情况、围网卡口及监控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运营情况(包括运营年限、运营模式,投入运营以来场所营收及效益,场所申报车辆数、进出口货值、深圳企业进出口货值占比等,场所业务处理时效情况等);流程制度建设情况(收费标准、内部工作制度情况、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客户服务要求等)。
(0)相关证明材料
A.《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B.场所设备购置协议、付款财务凭证及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C.人员配置证明材料(员工社保缴纳记录表、外包服务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D.场所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E.申报车辆数据、进出口货值、深圳企业进出口货值等数据情况表(投入运营至6868年56月期间每月数据);
F.场所平均业务处理时效证明材料(投入运营至6868年56月期间每月数据);
G.对外收费标准文件,场所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文件等;
H.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通关效率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须提供复印件,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