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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环临罚字[2018]B042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主要是因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喷涂车间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直排外界环境,水喷淋吸附装置长期不清理导致水帘堵塞,喷塑生产线其中一条喷塑线未安装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整改情况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来自涂装车间,污染物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为履行企业社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公司自5月起对机壳涂装工艺的底涂工序全面切换采用水溶性油漆,只使用自来水作“溶剂”,不含“苯、甲苯、二甲苯”等大气污染物,有效解决有机废气排放问题。(详见《标准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情况”章节披露的信息。)
尽管公司对有机废气排放限值的控制远低于《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但公司仍正视问题的存在,立即整改,疏通水帘管路加大排风量, 花色小组加装治理设施, 整合所有工序废气进入“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经环保督查人员确认,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要求母公司及子公司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