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6月14日上午,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在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作为中网互赢公司全国行政总监的石淑荣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1年到免于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此前该公司62名员工因利用“网络关键词”诈骗259名被害人8000余万受审。
据检察机关起诉称:自2013年至2014年6月间,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中网互赢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中网互赢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应依据不同涉案金额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于4月21日上午首次开庭连审6天,除被告人外,共有被告人家属47人,辩护人40人参加了庭审。
本案62名被告人中有38人是90后,22人是80后,年龄普遍较小,且绝大多数在其中都是从事销售工作。与之相反,目前案件的受害人共计259人,以中老年人居多。
通过庭审发现,该案主要诈骗手段属“里应外合”:一路被告人“谎称抢注促成交易”,即与作为关键词最初注册人的被害人取得联系,并虚构关键词的市场价值,诱使被害人购买公司注册、维护等服务;另一路被告人“冒充买家相互配合”,即通过冒充关键词购买人,并要求被害人完善网络资源,意图促成虚假交易的方式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接受相关服务。
在最后一天的辩论阶段中,作为该公司全国行政总监的石淑荣否认自己明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其辩护人为其分别做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6月14日上午10时,62名被告人悉数到场,法官开始宣读判决,判决中查明了每一名被告人在公司中的职位以及参与诈骗的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62名被告人的合同诈骗罪名成立,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院根据犯罪金额、情节以及认罪悔罪的态度对6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免于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随着法官宣读刑期,被告人和旁听席上的家属传来阵阵哭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