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务网获悉,裕华区住建局已经发布中介处罚台账,对截止于2017年5月27日的中介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涉及4家中介机构,包括河北融海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石家庄心连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世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裕华区观邸国大房产经纪服务部四家机构。
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石家庄市的房价快速上涨,除了各项政策的支持和房地产商的私自涨价之外 ,与不良中介公司、分销商的过度炒作与个别媒体的推波助澜不无关系。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赚取不义之财,甚至玩起了包销一栋楼的把戏来囤积房源,然后再进行二次销售,人为造成房源紧张;而一些媒体也往往将楼盘销售中出现的单一现象当作普遍现象去夸大宣传,也使很多市民在炒作中成了购房者。
那么自3月17日石家庄市连夜出台限购令之后,一方面市区的房价由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的涨幅有所收敛;外地人限购,本地人限贷使得楼市进入相对平稳期;另一方面,石家庄市的藁城、栾城、正定(新区)、鹿泉新四区不限购,这也使得投资者和刚需族把购房的目标转移到了这一区域。也就在此时,石家庄市的地铁一号线、三号线部分路段开始试运行,而面向西部的槐安路、南二环、和平路的西延也相继通车,再加上山前大道的拓宽、龙泉湖湿地公园的半开园等,都有效拉抻了石家庄市的城市新边界,也缩短了市区到新四区的时空距离,加快了新四区与市区的融合步伐,同时也拉升了新四区的房价。目前鹿泉区的楼市已经成为石家庄市的热门板块;而另外三区的房价也都比以往有了很大有涨幅。
记者了解到,面对购房者向新四区分流和房价仍然上涨过快的情况,为了遏制中介公司的违法、违规炒作销售行为,今年6月份石家庄市住建设局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规范到位、处罚到位。对问题严重的,在处罚的同时给予公开曝光。具体检查的项目如下:
擅自预(销)售: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无效)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
捂盘惜售: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是否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
销售现场违规:
是否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
是否公开全部房源和价格,是否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是否采取虚假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或者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虚假宣传:
房地产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
订立合同前是否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或条款是否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等。
房产经纪机构违规: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从业人员是否为注册有效期内的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是否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是否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是否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是否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是否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举报电话等内容
有关专家分析称,这是石家庄历史上最严的一次对中介的整治过程,这对于规划市场销售,有效抑制房价,保护购房者利益,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市场走向规范,房价真的有可能进入下行通道。
文/水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