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原则》)。《原则》是我国发布的首个适用于多种债券类型、融合国际标准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的绿色债券原则框架,供国内市场发债主体和相关机构参考使用。《原则》对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有重要意义,同时彰显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走国际化、标准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决心。
一)中外绿色债券原则对比《原则》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国际组织意见,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种类和四大核心要素,即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提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具体要求。
《原则》基本框架与GBP保持一致,但其四大核心要素与GBP相比更加严格。
募集资金用途
首先,在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原则》要求募集资金须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这与GBP一致。GBP列举了可用绿色项目类别,例如可再生能源、污染防治,并没有具体说明项目应符合哪些国内外的绿色项目目录或分类法。《原则》则明确要求国内发行债券,对绿色项目认定的依据建立在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而非完全参考GBP要求。认可境外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发行绿色债券时依据《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等国际分类标准。《原则》规定募集资金的流向比例及项目认定范围,体现了顶层设计打击绿债“漂绿”行为的决心。
项目评估与遴选
在项目评估与遴选方面,《原则》要求发行人应当明确绿色项目具体信息的同时,也允许了发行前可不确定具体募投项目,但仍需明确募投项目的评估与遴选流程,这为在境内推行发行人制定绿色债券框架提供了契机。然而,GBP有针对关于项目社会和/或环境风险方面识别和管理的要求,《原则》无相关要求,未来《原则》更新可以重新评估考虑这一因素是否需要纳入相关管理要求。
募集资金管理
GBP要求发行人以分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或者以某种正式的内部流程确保针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或投资资金流向可追溯,《原则》相关要求也有更为严格的趋势,特别是《原则》对闲置资金的投向和投资期提出了细化要求,给予发行人更多、更好的资金流动便利和效益。对于绿色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单次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在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范畴内,发行人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在绿色范围内可随实际资金需求变化而灵活变化。
存续期信息披露
在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原则》相比GBP提高了发行人的披露频率。《原则》与 GBP一样,要求绿债发行人每年披露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绿色项目进展以及项目产生的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内容,但是与GBP不同的是,《原则》在年度报告的基础上,还鼓励发行人按半年或按季度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这种披露频率的提升可以大大加强绿债发行人与投资人的沟通,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原则》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原则》出台前,国内关于绿色产业标准有三个指导性文件,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及其附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另一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最后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虽然统一了绿色债券项目的界定标准,但由于不同类别的绿色债券对资金用途要求不一致,中国绿色债券仍受到境外媒体和投资人的质疑。《原则》融合并完善了国内绿色债券各项管理要求,达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和国际化发展打下制度基础。
《原则》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推进了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统一绿色债券标准;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原则》的发布,极大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已成为坚决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一环,加快了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原则》强调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绿色项目,进一步提高绿色债券纯度,国际上诟病的国内绿债筹得资金部分用于非绿领域等问题也基本通过《原则》得到了解决。此前,国内绿债中仅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要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发行绿色公司债要求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最低为70%。《原则》要求募集资金须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提升了绿色债券纯度,有效化解部分国际市场参与者的担忧。
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实现统一,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等多个绿债品种将同步使用该《原则》。随着国内债券市场中债券品种的不断扩增,绿色债券的品种也随之发展壮大。《原则》发布前,我国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深交所等主管部门自2015年起陆续发布绿色企业债、绿色金融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公司债指引,然而不同类型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及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原则》实现国内不同类型绿债标准初步统一,适用于普通绿色债券(包括蓝色债券、碳中和债)、碳收益绿色债券(环境权益相关的绿色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三)绿色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挑战与机遇政策激励发行人内生动力
企业获得绿色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绿债发行人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由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是市场主体的自愿性准则,所以没有涉及激励措施。而中国的绿色债券标准鲜明的“自上而下”特点,常伴有激励措施的出台。目前绿债是绿色项目主要的直接融资渠道,《原则》发布后配套激励政策的制定将提上日程,预计对绿色产业融资支持力度将加大,相关部门将在税费优惠、差别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促使更多企业利用《原则》发行绿色产品,保障《原则》真正发挥作用。
发行人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也面临一定挑战,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比例的提升也势必会给绿色债券的发行造成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比例不足100%的待申报或申报中的绿色债券,如何进行平稳的过渡衔接是各市场成员重点关注的内容。
吸引境外投资者
《原则》发布为绿债标准化、规范化发行奠定了基础,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更为透明,绿色债券投资风险有所下降,投资性价比和吸引力将持续增加。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机构正成为中国债券市场越来越活跃的参与者。《原则》为海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绿债市场创造了良好环境,提高跨境绿色资本流动效率,投资可行性和信心得到增强。《原则》的发布有利于借助债券市场开放的大趋势,树立中国绿色债券的品牌和形象,吸引更多境外机构投资人关注和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设,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和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为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的低碳绿色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提高评估认证质量和水平
为提升境外投资人对中国绿债评估认证的质量认可,提升中国绿债评估认证机构的可靠性,监管部门目前正在通过完善评估认证标准、统一评估认证方法、严格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准入门槛等措施,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管理,旨在提高认证报告质量,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的评估认证机构。在此背景下,未来评估认证机构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要求,需加强人才队伍与能力建设,做好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看门人”,为绿色债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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