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指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调整后的结果。
账面价值(carrying value、book value)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作为不扣除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一般情况下,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仅仅是公允价值的暂时性下跌,那么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时,不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金额,此时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
(2)贷款。已经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
(3)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就是摊余成本;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不等于摊余成本。
例如:2011年1月2 日甲公司以2055万元购入A公司2011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2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实际利率4%,
则2011年12月31日摊余成本=2055*1.04-100=2037.2万元。
假如在2011年12月31日市场公允价值是204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则账面价值就是2040万元。
(4)假如发生减值,当然也不等了。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影响账面价值的有公允价值变动和资产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