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全称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由上市公司发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债券,本质就是个借条,上市公司用它向你借钱,发行时的面值为100元,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票面利率通常比市场利率低,投资者持有债券可以定期获得利息。它的特殊之处在于债券发行的6个月后,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的价格,把可转债转换为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债主变为股东。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利用可转债可以用较低利率筹集资金,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假如投资者选择把债券转换成股票,公司不必再支付债券利息以及返还本金,相当于更进一步降低了融资成本。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具有投资和避险的双重功能,当公司业绩上涨,股价上升时,可转债价格也会随着股价上升。投资者可以直接卖出债券或者选择将其转为股票,都可以赚取利润,而当市场低迷,股价较低时,投资者也可以一直持有,获得利息收入,可转换债券有着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也有着普通股票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
可转债的玩儿法里面,有三个有意思的东西:赎回、向下修正转股价、回售。我们以将来投资者面临的两种情况,即熊市和牛市,来分别说明一下这三个概念。
假定设定转股价格是100元/股。
第一种情况: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后,遇到了大牛市,股价涨到130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立即转股可以取得不错的收益,因此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立即转股。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最直接初衷,上市公司可以不用还钱了,非常满意。在大牛市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更加贪婪,期待着股价能够上涨到150元,届时再转股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这部分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债券等待。这个时候的上市公司就有些着急了,我的本意可是希望你在股价高于转股价的时候转股,你怎么能一直拖着不转呢,太贪心了吧?于是,就该咱们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登场了。比如,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达到这个条件呢,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注意,是以面值加利息的价格赎回,比起在130元的时候就转股,那收益可就低多了。正是有了这个条款,投资者得权衡一下,合适的时候就收手,该转就转了。
第二种情况:投资者持有可转债后,遇到了大熊市,股价跌到80元。
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投资者都不会转股,因为没有人会选择以100元买进去再以80元卖出去。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一直跌,那么可能一直等到到期,上市公司急了,因为他们马上就要还钱了,而上市公司发可转债的初衷是不想还钱!这个时候就该向下修正条款登场了。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这个时候把转股价下调,比如从原来的100元/股下调到85元/股,这样的话,将来某个时候股价一旦超过85元,投资者就想着赶紧转股算了,因为持有债券到期的利息实在是太低了。关于这里的向下修正条款需要说明的是,它只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也就是说,在上面我们分析的情况中,有没有可能上市公司选择不行使这个权利呢?可能。在熊市里面,公司的股价持续下跌,如果我随着市场走势一直向下修正转股价格,那么未来这些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在一个非常低的价格进行转股,比如20元/股,这可不是贱卖自己吗?原股东不是要跳了吗?因此,这些上市公司一直不修订转股价格,任凭股价跌至30元、20元甚至更低,转股价格依然维持在100元/股,投资着们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了,利息可是非常低的。这个时候就该有条件回售条款登场了。这个条款是对可转债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也就是可转债相对于股票来说的一个保本优势。投资者可以要求在最后两个持有年度发行人回购可转债,在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形下,相比于持有股票,本金可以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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