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开放又来新动作。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下称《公告》),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市场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
总的来看,《公告》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程序进一步简化
所谓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公告》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同时,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在相关资金汇兑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及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定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对业务登记、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套保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同时,立足我国商业银行柜台、跨市场转托管、“债券通”业务等多年良好实践,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
人民币债券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各方,持续推动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双向开放,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入市渠道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各项政策安排不断完善,主体范围和投资品种不断扩大,管理方式更加市场化。债券通“北向通”于2017年7月落地,境外机构可以通过香港“一点接入”内地债券市场;债券通“南向通”于2021年9月开通,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
2019年4月、2020年2月,我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BBGA)和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GBI-EM)。富时罗素公司宣布自2021年10月起,分36个月将中国国债纳入富时世界政府债券指数(WGBI)。
至此,全球三大债券旗舰指数全部纳入中国债券,充分反映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金融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投资方面,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的规模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截至2022年4月末,共有1035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其中,全球百大机构投资者有近80家已入市。境外机构持有中国债券规模达3.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有77家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规模占比超过60%。分渠道看,境外机构通过直接入市、债券通渠道分别持有中国债券2.9万亿元、8378亿元人民币。
发行方面,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境外发行主体已涵盖国际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类机构、金融机构法人及非金融企业法人,累计发行债券规模达5699亿元人民币。
此外,2022年5月,人民币顺利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审查,权重由10.92%上调至12.28%,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吸引力。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表示,下一阶段,将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