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深交所方面获悉,深交所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优化,修订了原暂行办法,当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该办法将于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
据介绍,本次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交易双方身份信息展示,提升交易安全性。优化前,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申报时仅能看到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无法直观获悉对手方身份。本次优化后,协议回购增加了交易双方交易商、交易主体、交易员等市场机构提前报备的债券交易账户信息作为申报要素,投资者达成交易前即可清楚掌握对手方身份,大幅提升交易便捷性,更好满足机构交易风险管理需要。二是提升交易执行便捷度与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参与获得感。协议回购进一步适应前期市场需求,新增对质押券、续做交易对手方和续做金额进行变更的功能,同时采用投资者更为习惯的“一方发起、另一方确认”交易申报模式,并实现日间交收成功后的资金当天即可使用,进一步提高交收效率。
为支持优化后的协议回购业务使用债券交易账户信息作为申报要素,会员及其他交易参与人需要提前完成协议回购相关账户信息报备工作。协议回购优化功能上线时,尚未了结的在途合约,也需提前对在途合约使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备,以便顺利进行后续交易申报。
根据优化后的业务安排,深交所对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形成新版主协议,并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以确保新旧主协议平稳过渡,市场参与方需在过渡期内尽快签署新版主协议并完成备案。为提高市场机构主协议备案便利性、时效性,新版主协议将采用电子化备案方式。(记者 张小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