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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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取消了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同时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公司)债券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债券当期发行规模的1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公司)债券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发行人对其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优化保险资产配置;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自主决策空间,强化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推行差异化监管;有利于降低监管对外部信用评级依赖,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记者谭谟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