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也要分类评价!中证协最新公布年度网下打新投资者最新分类评价!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证协最新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年度评价结果,对于参与网下打新的投资者进行了评级划分。
整体来看,2016年全年共有47733名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网下配售,相较2015年同比增长1159%。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A、B、C三类网下投资者数量分布情况如下:
1. A类网下投资者9888名,占比21%;同比增幅2237.59%;
2. B类网下投资者37643名,占比79%;同比增幅1025.01%;
3. C类网下投资者202名,占比仅约千分之四;较2015年的22名增长了818.18%。
个人网下打新数量一年激增16倍,是2016年的最新变化。其中,2014年和2015年获得A类评级的个人投资者只有154人和76人,但2016年获得A类评级的个人投资者却惊人地达到8972人,占全体A类投资者的比例达到90.74%,网下配售的A类评级可谓是已被个人投资者“攻占”。
ABC三类投资者会有怎样的差别待遇?答案是,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优先考虑A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C类投资者。B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A类网下投资者暴增21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参与网下新股配售的投资者被划分成“A、B、C”三类。其中A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30%,C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20%。
按照《管理细则》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和投资理性度等指标。中证协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中证协于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自2015年以来,中证协于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评价结果确定后,每年第一季度末在协会网站公示。
券商中国记者对比发现,相较于2014年和2015年的网下投资者分类结果的“如期发布”, 2016年网下投资者分类结果稍显“姗姗来迟”。原本应该于2017年4月份公布,却整整晚了近9个月, 2018年1月5日才对外公开。
最新这份网下投资者分类结果也呈现出了A股网下打新市场的火爆。2016年全年,网下打新投资者数量已突破4万名,共有47733名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网下配售,同比增长1159%。
近万名A类网下投资者中,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公司(含资管子公司),共占据90个席位。
C类网下投资者增至202名
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A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C类投资者。B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这是三类网下投资者的不同待遇。
这也意味着,被评为C类的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时,会被“谨慎对待”。就在2016年,有202名网下投资者被划定为C类投资者。这一数字,较2015年的22名增长了818.18%。这其中包括13家机构投资者和189位个人投资者。
13家被评为C类网下投资者的机构分别是: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易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锋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宝珠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对比2015年分类结果发现,华泰金融控股(香港)2016年连降两级,由A类降至C类;民生证券、新希望投资由B类降至C类。
个人网下打新数量一年激增16倍
在网下配售的获利效应刺激下,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的热情越发高涨,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2014年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只有2406人,2015年微增至2600人,但在2016年,却爆发增长至4.46万人,增幅达到16.12倍。
个人投资者绝对规模增长的同时,个人投资者在A类投资者中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
据统计,2014年和2015年期间,获得A类评级的个人投资者分别只有154人和76人,在全体A类投资者的比例分别只为31.88%和17.97%,但在2016年期间,获得A类评级的个人投资者已经达到8972人,占全体A类投资者的比例达到90.74%,网下配售的A类评级可谓是已被个人投资者“攻占”。
网下配售2017年盈利397.23亿元
不论是网上打新还是网下配售,新股都以及成为A股市场为数不多的低风险高收益,不过得益于100%中签率,网下打新投资者的收益要更加稳定、且在2017年表现优异。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以上市日期为统计维度,2017年期间共有438只新股上市,平均开板涨幅达到26.091%、中位数开板涨幅达到221.76%,其中有339股涉及了网下配售,网下配售数量合计达到20.79亿股。
据统计,如果以上市后开板涨幅计算(假设持有至开板日以收盘价卖出),上述339股为网下投资者群体贡献投资收益达到397.23亿元,其中,有150股为网下配售投资者贡献收益超1亿元,有37股贡献收益超2亿元,16股贡献收益超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白银有色、广州港、光威复材和秦港股份等4股由于发行股份较多、上市后涨幅较高,为网下配售投资者创造的收益超过5亿元,位列市场前4名。
白银有色是网下打新群体在2017年的最大收益股。数据显示,新股以1.78元价格发行新股,给予网下配售的新股数量达6980万股,而股票上市连收15个涨停,开板涨幅达到500%,以此估算,白银有色网下配售整体可获利6.21亿元。
此外,广州港、光威复材和秦港股份上市后的开板涨幅分别达到351.97%、521.49%和397.86%,发行时给予网下配售的股数分别达到6986.8万股、920万股和5580万股,以此估算,网下打新收益分别达到5.63亿元、5.4亿元和5.19亿元。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网上打新投资者打新需要一点运气,但由于网上发行数量远高于网下,网下打新投资者整体的获利规模远超网下。
数据显示,以开板涨幅计算,2017年上市的438只新股,累计为网上打新投资者创造投资收益4304.64亿元,是网下投资收益规模的10.84倍左右。
此外,如果将网下配售与网上打新合计,2017年的438只新股,累计为A股投资者贡献投资收益4701.88亿元。
Tip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重要条款
第四条 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第十六条 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 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和投资理性度等指标。
(一)机制完备性。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是否已根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和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公司内部机制。
(二)报价合理性。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所提交报价是否审慎、合理。
(三)展业合规性。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是否遵守《承销办法》、《业务规范》、本细则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规定,是否发生过违规行为。
(四)投资理性度。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对获配股票的交易处理是否基于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
第二十条 协会建立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下称黑名单)制度,将主承销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在业务开展和监测检查中发现存在《业务规范》第六章所述违规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
(一)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情形累计一至三次,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二)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情形累计四次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三)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第二十二条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协会可对其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
(一)获配后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但因过失导致申购无效;
(二)出现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但申购当日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违反本细则但情节轻微的行为。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网下投资者被采取3次(含)以上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