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将进一步全面强化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将对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债务融资管理,规范债务资金使用及偿付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省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
按照《办法》规定,出资企业债务管理应遵循合理适度、分类管控、自我约束、风险可控原则。出资企业应审慎规范决策,实行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规模双重约束,健全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出资企业债务资金使用和偿付管理做到“五要”,即要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要统筹平衡债务偿付安排,要加强统借统还业务管理,要加强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要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管理,做好风险处置预案。
下一步,省国资委将从项目投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绩效考核和综合监督等方面,强化出资企业债务日常监管,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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