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碳市场运营转化路径(二)
1、碳市场融资工具
1.1、碳债券
碳债券是指政府、企业为筹集低碳经济项目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其核心特点是将低碳项目的CDM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碳债券的本质是一种债券,符合现行金融体系下的运作要求,具备满足交易双方的投融资需求、满足政府大力推动低碳经济的导向性需求、满足项目投资者弥补回报率低于传统市场平均水平的需求、满足债券购买者主动承担应对全球环境变化责任的需求。
碳债券的本质是一种债券,符合现行金融体系下的运作要求,具备满足交易双方的投融资需求、满足政府大力推动低碳经济的导向性需求、满足项目投资者弥补回报率低于传统市场平均水平的需求、满足债券购买者主动承担应对全球环境变化责任的需求。另一方面,碳债券又有其鲜明的特点。首先它的投向十分明确,紧紧围绕可再生性能源进行投资;其次,可以采取固定利率加浮动利率的产品设计,将CDM、CCER收入中的一定比例用于浮动利息的支付,实现了项目投资者与债券投资者对于CDM、CCER收益的分享;再次,碳债券对于包括CDM、CCER交易市场在内的新型虚拟交易市场有扩容的作用,它的大规模发行将最终促进整个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向低碳经济导向下新型市场的转变。
案例:
南京银行8月15日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议案提出为贯彻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举措,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绿色信贷业务,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绿色发展,支持绿色产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
8月4日,由浦发银行独家主承销的市场首单碳资产债券“22年皖能源SCP004(碳资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本期碳资产债券的发行,创造了四项国内第一:全国第一只“碳资产”标识债券;全国第一只挂钩碳配额收益设计理念的债券产品;全国第一只实现全国碳市场交易和债券市场联动的环境权益浮动利率债券;全国第一只通过挂钩碳配额交易实现投资者市场化激励的债券。这也标志着我国环境权益类债券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4年5月8日,中国首笔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深圳宣布成功发行,成为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破冰之举。记者获悉,该债券在一级市场主要由银行、券商等机构投资者认购,包括市民在内的普通投资者,有望通过银行理财等购买碳债券的衍生产品。该笔碳债券的发行人为中广核风电,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主承销商为浦发银行和国开行,由中广核财务及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担任财务顾问。债券利率首次采用“固定利率 浮动利率”的形式,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中广核风电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碳资产(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收益正向关联,浮动利率的区间设定为5BP到20BP(基点)。
1.2、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
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指碳资产的持有者(即借方)将其拥有的碳资产作为质押/抵押物,向资金提供方(即贷方)进行抵质押以获得贷款,到期再通过还本付息解押的融资合约。随着碳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碳控排企业可以将逐年获得的碳配额通过这种方式抵质押给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或碳资产服务机构,从而获得流动性,赋能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在履约期临近时,企业可再将碳配额赎回,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关操作,以满足履约需求。
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针对绿色产业特征,在传统信贷及担保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收益权和环境权益担保业务,以及节能服务商、节能减排设备供应链融资等新融资模式的创新,借助相关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进新型信贷及担保方式落地并推广。针对绿色科创企业,探索将绿色科创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案例:
(1)国内首单破排放权质押贷款业务
2014年,湖北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向湖北宜化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核定发放破配额400万吨,配额市值8000万元。同年9月9日,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宜化集团)三方签署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和碳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宜化集团利用自有的210.9万吨碳排放配额在碳金融市场获得兴业银行4000万元质押贷款,该笔业务单纯以国内破排放权配额作为质押担保,无其他抵押担保条件,成为国内首笔碳配额质押贷款业务。
(2)国内首单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
2014年12月24日,国内首单碳排放配额抵押融资业务落地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城华电新能源公司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获得浦发银行500万元的碳配额抵押绿色融资。
该笔业务由广破所作为业务支持机构,配合广东省发改委出具广东碳配额所有权证明,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线上抵押登记、冻结,并发布抵押登记公告。放款成功后广破所每周为浦发银行提供盯市管理服务,严格管理业务风险。
(3)国内首单外资碳排放权抵押业务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外资企业也开始参与到我国的破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业务中。今年8月2日,新加坡金魔集团与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广州签署了《碳金融战路合作协议》及《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合同》,金鹰集团以20万吨碳配额作为质押,获得建设银行提供的1000万元贷款支持。
以广东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为例,其碳配额抵质押的业务流程可分为:①控排企业向广碳所提交融资申请及相关材料,控排企业和银行达成融资意向并签署融资合同后,双方向广碳所提交抵押申请;②广碳所审核通过后,按照业务规则在系统中将控排企业的配额进行抵押登记;③向银行出具碳资产抵押登记证明;④银行向控排企业发放融资款项;⑤融资期限到期后,控排企业偿还银行融资款项以及利息,银行与广碳所为控排企业碳资产进行解除抵押操作。1.3、碳资产回购
碳资产的持有者(即借方)向资金提供机构(即贷方)出售碳资产,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购回所售碳资产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合约。可见,碳资产回购是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的重要补充,可满足不同类型的碳控排企业的多样化需求。案例:
近日,国内首单首单碳配额卖出回购业务在沪落地——兴业银行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署《碳配额资产卖出回购合同》,交易标的达50万吨碳配额。这也是国内航空业参与碳金融创新的首单业务。
1.4、碳资产托管
碳资产托管是资产管理业务在碳市场的创新应用,狭义的碳资产托管,主要指配额托管,即控排企业委托托管机构代为持有碳资产,以托管机构名义对碳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和交易,以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广义的碳资产托管,则指将企业所有与碳排放相关的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机构策划实施,包括不限于CCER开发、碳资产账户管理、碳交易委托与执行、低碳项目投融资、相关碳金融咨询服务等。目前我国开展的碳资产托管业务主要为碳配额托管。由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接受控排企业的配额委托管理并与其约定收益分享机制,并在托管期代为交易,至托管期结束再将一定数额的配额返还给控排企业以实现履约。
案例:
7月19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三天之后,新加坡金鹰集团与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在南京签署《碳排放权交易资金托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新加坡金鹰集团将在交通银行开立碳排放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集团在中国区内所有与碳交易相关的交易结算业务,并将该账户委托给交通银行进行监督及保管。该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发挥碳交易在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及赋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