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下降58.73%,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增长72.41%,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增长73.98%,主要系项目预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长84.43%,主要系票据抵付资产所致;
5.合同资产增长40.00%,主要系市政项目结算增加所致;
6.长期应收款增长63.16%,主要系公共市政项目融资款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增长36.30%,系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增长48.32%、长期借款增长44.19%,系贷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下降54.61%,主要系报告期年终奖金发放所致;
10.应交税费下降59.31%,主要系缴纳税费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长100%,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2.未分配利润下降33.82%,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税金及附加下降43.51%,主要系本期附加税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下降37.50%,主要系本期融资活动减少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增长228.05%,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所致;
4.所得税费用下降90.51%,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57.31%,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下降36.77%,主要系材料劳务支出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下降42.14%,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77.41%,主要系公共市政项目回款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下降33.59%,主要系公共市政项目支出减少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下降51.69%,主要系上期可转债资金到位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长62.06%,主要系现金分红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48,125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162,839.6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余额为81,373.09万元(到期未兑付的票据40,095.25万元已转回应收账款),持有未到期的票据金额为81,466.53万元。在各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公司承建恒大集团的园林工程项目正在陆续复工中。复工的项目均在协商商票兑付方案,其后续工程均采用现金回款。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小凤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