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允许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买入
深交所29日发布《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4日起实施。根据《通知》,上市债券出现信用评级调整为AA级(不含)以下的情形,应调整其上市期间的交易方式,仅允许其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深交所表示,去年底,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明确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深交所可在债券上市期间动态调整其交易机制。本次制定并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债券风险管理制度,推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债券交易方式调整符合其风险特征,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维护市场流动性,防范化解债券信用风险。
据介绍,在深交所上市,且同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的公司债券(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均适用《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通知》规定。债券触发交易机制调整情形后,交易方式将由原同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方式,债券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上下30%,且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同时,考虑到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可能持有的债券数量和债券金额低于大宗交易最低限额,《通知》安排了一次性卖出机制,该类投资者可以一次性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债券。
此外,由于债券信用评级已调整为AA级(不含)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债券调整交易机制后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买入,持有该债券的其他类型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根据深交所安排,首批调整交易方式的债券将于4月8日起停牌,并于复牌之日起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应当根据《通知》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技术系统前端控制等措施,严格执行《通知》关于申报方式、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等规定,加强对自营、经纪、资管等交易申报行为管理,并对投资者做好规则解读和教育工作。(本报记者 黄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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