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交易中心将组织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并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记者注意,本次《细则》对回购违约处置申请、处置流程、结算安排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细化要求。
《细则》指出,其所称回购违约处置是指因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触发违约事件且交易双方未能就违约处置协商一致,逆回购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委托交易中心通过匿名拍卖等市场化机制处置相关回购债券的机制。
《细则》要求,在回购违约处置过程中,守约方须承诺申请回购违约处置所依据的债权和质权等权利基础不存在瑕疵,且拟处置回购债券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交易中心依守约方委托开展的回购违约处置不表明对回购债券的权属、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相关风险由回购违约处置参与各方及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在处置流程方面,《细则》表示,交易中心于拍卖日向市场公告拟拍卖回购债券的最低成交价格,最低成交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拍卖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价格的80%;
回购债券在拍卖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成交价格的,或计算样本数过少的,按回购债券在拍卖日前一交易日交易中心估值价格的80%确定。
同时,《细则》称,如若在回购债券匿名拍卖期间发生回购债券发行人披露重大事件、守约方和违约方就违约处置达成一致,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及其他交易中心认定应当终止拍卖的情形,交易中心将视情况终止拍卖。
对此,华泰固收团队认为,此主要意义在于用质押物信用代替机构信用。
“非银融资链条断裂,市场对中小机构的信任大幅削弱,对小机构一刀切的现象出现。该文件有利于向更认券转变,有助于鼓励其他机构向质押优质债券标的的中小机构出钱的意愿,但前提是回购债券资质要过关。”华泰固收团队称,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拍卖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价格的80%,也要求资金融出方对信用资质要有严格把控,低资质信用债融资能力预计仍较弱。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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