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公司法
可能修改的内容:
一,增加了可以回购的情形。
增加1,可以回购股票用于可转换债券的兑换;
增加2,上市公司认为自己有必要回购来维护公司价值;
增加3,其他情况
二,回购数量上限提高,由5%提高到10%,回购股份持有期限由一年增加为3年。
三,简化回购决策程序,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2/3董事会成员通过即可。
若草案实施,显然会对市场有积极作用。有意愿通过回购来稳定股价的良心企业有了法律支持。
但是要注意,“拟”是准备的意思,现在还没有实施,也没有官方声明什么时候实施。最终修改内容如何还有疑问。即使所有内容都按照预期修改了,上市公司高管有多少意愿来实施回购也很难讲。
申老师:现在说这个消息是个重大利好还为时过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