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以地方政府信用担保,以当地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保障,作为当期公共支出的来源,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债券在完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缓解地方财政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
2014年修正的《预算法》规定,在国务院批准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该法明确清晰地赋予了省级地方举借债务的合法地位,实现了地方政府首次以自身信用资质直接向市场获得债券融资的机会。自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债券余额节节攀升,自2015年的3.84万亿已经提高到2018年7月的16.64万亿,成为地方政府开展信用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以上资料采集自《中国政信发展报告(20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