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交所明确房地产及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标准后,深交所也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下称“监管函”)。与上交所的规定类似,深交所同样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分别采取了“基础范围 综合指标评价”、“产业政策 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并规定了房地产、煤炭和钢铁企业应合理审慎确定募集资金规模、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及存续期披露安排。同时,监管函同样明确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监管函称,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偿债能力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契约条款安排,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强化承销机构核查要求,故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基础范围”是房地产企业申报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基础条件,综合指标评价是对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作进一步分类,根据指标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