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2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051,259,581.69元。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2021年,中国经济虽然受到疫情、汛情、大宗商品涨价等多重短期因素扰动,但保持稳健发展势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GDP全年同比增长8.1%,两年平均5.2%,CPI同比上涨0.9%。经济加速恢复同时,维持了消费端物价相对平稳,使得政策有空间进行结构调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整体“以我为主”,稳字当头,实现精准调控,在主要国家开启紧缩政策的情况下,仍能维持较为稳健的流动性边际宽松操作。但下半年以来,PPI持续处于高位、房地产不断降温、疫情局部反弹等结构性问题凸显,稳增长压力有所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开始回落。
证监会全面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理念,引导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一方面,机构监管进一步趋严,中介责任显著加大。从中办、国办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资本红绿灯”,监管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年内违规处罚案例显著增加。另一方面,“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进程提速,资本市场不断深化改革,加速发展。中小板、深主板合并,新三板放宽投资者准入门槛,精选层升级设立北交所,多层次市场体系更趋完善;注册制试点板块发行定价加速市场化,中央进一步提出全面注册制要求,不断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跨境理财通、债券南向通等相继落地,首家外资独资券商、基金相继获批,双向开放向纵深发展。
券商经营业绩整体维持增长势头。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140家证券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024.10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经纪业务收入1,545.18亿元、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699.83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54.57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317.86亿元;实现净利润1,911.19亿元。截至2021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10.59万亿元,净资产为2.57万亿元,净资本为2.00万亿元。
2.2 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投资顾问和基金投顾等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式购回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为企业客户、政府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融资、新三板与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一站式直接融资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并从光大幸福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赚取收入。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投资研究、主经纪商和托管外包、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做市、债券包/分销和交易投顾等综合化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在价值投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从事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多品种投资和交易,赚取投资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各类券商资产管理服务、基金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从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和 PPP 业务获得收入。
2.3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情况
2021年,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券商主业,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进中长期战略滚动优化,业务协同生态圈日趋完善,内外协同扎实有效,风险合规加强管控,竞争优势逐步显现。传统业务加速转型升级,创新业务实现突破,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分类评级蝉联A类AA评级,入围中国证监会首批监管“白名单”,获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A类评价。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1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02亿元,占比61%。
(1)零售业务
2021年,公司零售业务加速财富管理转型,建设“金融产品体系、资产配置体系、证券投顾体系”,打造转型核心竞争力。
公司全年通过以下举措推进零售业务转型发展。一是积极塑造“金阳光”服务品牌,推出金阳光管家、金阳光投顾、金阳光配置三大服务品牌,构建“N 1 1 1”服务体系,推进投顾资讯、投顾咨询、投资组合、投顾直播等财富服务。二是精准营销策略,强化营销组织,聚焦拓客增资、产品销售、专业投资者三大任务,通过开展“开门红”“争上游”等营销活动,紧抓市场风口,布局关键业务。三是开户工程协同联动,与光大银行联动推进“110 行动”,借助“云分享”“惠分享”等创新工具渠道,持续提升拓客效能。四是提升专业,强化考核,推动营销队伍转型,加速财富经理招募、培育、考核,淘汰低效人力,并通过“光源课堂”“A战将特训营”“区域财富总监核心能力锻造营”等系列赛训项目,开展业务技能研学、实战、比拼,加速专业营销队伍育成,提质增效。五是优化机制、升级管理,完善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网点、人员及运营效率持续改善。六是正式获批基金投顾试点资格,为纵深推进专业投顾服务奠定基础。
公司荣获上交所2021年“十佳ETF销售商”。公司成都武成大街营业部、慈溪三北西大街营业部及东莞南城鸿福路营业部荣膺上交所2021年“ETF百强营业部”。公司金阳光APP获得第七届券商APP风云榜“年度最佳专业智能服务APP”殊荣。
公司产品代销金额、产品保有量、产品客户覆盖率均同比实现有效增长,财富管理转型持续显效。2021年,公司公募基金(非货币基金)销售规模同比增长22%,权益私募产品销售规模同比增长127%。金融产品销售金额474亿元,同比增长21%。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末,公司股票 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203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217亿元。公司积极抢占布局公募券商结算产品新赛道,累计发行公募券商结算产品13只,发行规模154亿元。
截至2021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净收入市场份额(不含席位租赁)市场排名第16位,与2020年末排名持平。全年新开客户数73万户,同比增长35%。客户总数达481万户,较2020年末增长17%。客户总资产增长至1.43万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1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紧抓市场机遇,强化区域营销,建立多因素定价机制,严控业务集中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业务规模保持增长。截至2021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为450.38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3.20%。其中,融资余额为439.62亿元。2021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76.25%。
(3)股票质押业务
2021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严把项目质量关,大力化解存量风险。截至2021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36.58亿元,较2020年末下降39.01%,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为17.84亿元,较2020年末下降56.74%。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97.49%,自有资金出资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25.64%。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1年,光大期货紧抓市场扩容机遇,坚持机构化发展战略,坚定业务创新转型方向,客户权益持续攀升,市场份额再创新高。光大期货连续第四年获评大连商品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金奖,并获得场外市场建设、农产品产业服务、期权市场服务3项单项奖;连续第五年获评郑州商品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并获得产业服务、机构服务、优秀风险管理公司等14项表彰;连续第二年荣获上海期货交易所优秀投研团队奖。
2021年,光大期货客户保证金日均规模为216亿元,同比增长99.63%;交易额市场份额2.61%,较上年末增加0.17个百分点。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初衷,通过仓单服务、场外期权帮助企业经营价格风险。2021年,光大期货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56%、1.86%、3.58%、4.10%和1.34%,上证股票期权交易累计市场份额为2.21%。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2021年,香港子公司秉承以客户为本的核心服务理念,不断深化客户分层管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平台与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金融机构财富管理平台卓越大奖、“2021中国证券业君鼎奖”-中国证券业港股经纪商君鼎奖、《财资》杂志香港最佳经纪商等多项大奖。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海外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为14.2万户,同比增长3.65%,其中高净值客户数为1万户,同比增长8.80%。根据香港联交所公开数据,港股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为0.34%,较2020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1年,该业务集群实现业务收入20亿元,占比12%。
(1)股权融资业务
2021年,公司投行板块加速专业化转型,新设制造业融资部和新兴产业融资部,做深行业研究,助力业务发展。深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优质投资银行服务。2021年,公司完成14个IPO项目及6个再融资项目,包括“新能源发电领军企业”三峡能源IPO、中国东航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项目。公司在“2021中国证券业君鼎奖”评选中荣获中国证券业全能投行君鼎奖、中国证券业创业板投行君鼎奖。
2021年,公司累计完成股权承销业务规模177.77亿元,同比增长2.96%,其中IPO融资规模116.45亿元,同比增长7.17%。股权主承销家数23家(不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司项目储备丰富,IPO项目在会审核18家,再融资及并购储备项目数较充足。
(2)债务融资业务
2021年,债务融资业务紧贴政策导向,继续巩固优势品种承销实力,不断增强融资创新力度,完成国内首只水务公募REITs、首单“国补电费”ABN项目、首单央企集团科技创业公司债等多只市场首单。不断优化业务机构,加大对地方债、资产证券化等品种布局,荣获“2021年地方债非银类承销商杰出贡献机构奖”。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践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责任,完成全国首单碳中和及乡村振兴绿色熊猫债,全国首批交易所碳中和公司债等绿色债券。积极推动碳中和专项债的承销工作,成功推动客户发行华能集团等17只碳中和专项融资项目。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销商”和“优秀债券经纪商”称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优秀利率债承销机构”、“2020年度优秀固定收益业务创新机构”称号。在2021年Wind最佳投行评选中荣获最佳债券承销商奖、最佳信用类债务承销商卓越券商奖、最佳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商、最佳ABN承销奖等奖项。
2021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132单,同比略有下降。承销金额3,631.33亿元,市场份额3.21%,行业排名第9位。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金额866亿元,行业排名第9位;地方债承销金额786.61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2021年公司债券主承销收入排名行业第4位,较2020年上升1位。
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及排名表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1年,香港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保持高速增长,全年完成海外债券承销项目41个,在第三方机构统计的在港中资券商市场排名大幅跃升7位至第12名。此外,香港子公司全年还完成了7个港股IPO承销项目,3个财务顾问项目。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1年,光大幸福租赁坚持专业化经营,积极开展业务转型,服务实体经济。2021年,共完成新增项目投放数量15个,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总计10.5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海外机构销售业务及金融创新业务。
2021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2亿元,占比7%。
(1)机构交易业务
2021年,公司深耕投资研究服务,加强产品配置、多渠道拓展和服务专业机构投资者,深挖重点客户价值,巩固在服务公募基金、保险资管领域的传统业务优势,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牌。2021年公司机构交易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其中席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28.05%,公募基金席位佣金收入同比增长32.99%。席位佣金市场份额2.91%,较2020年末下降0.47个百分点。
(2)主经纪商服务业务
2021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资金募集、资本中介、FOF/MOM投资为基础,其他服务为延展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打造主经纪商服务品牌。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已合作私募机构共1,229家,较2020年末增长10.22%;累计引入PB产品3,641只,较2020年末增长18.52%。存续PB产品1,943只,较2020年末增长15.59%。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1年,公司围绕券商主营,深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外包业务,不断发挥托管外包获客引流作用,积极寻求公募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等领域合作,不断做大优质客群,巩固信托服务外包业务,逐步打造公募基金托管品牌。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障、运营能力、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了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ISAE3402认证。截至2021年末,公司私募基金外包服务规模991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114.97%;基金托管规模482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598.55%;信托份额登记服务规模2,258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14.45%。2021年公司新增公募基金托管11只,新增公募基金托管规模26亿元。
(4)投资研究业务
2021年,公司投研业务坚持“研究先行”定位,以“三新”为指导重点培育七大特色研究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与研究策划紧密结合,紧扣新能源汽车、共同富裕、中美关系、碳中和、北交所等政策重点和市场热点,加强总量对行业的研究牵引,组织策划碳中和、新能源车产业链等系列专题研究;举办大型投资者线上策略会1次,电话会议1,023场,发布研究报告4,914篇。为机构客户提供服务15,127项,其中路演、反路演15,204次,调研516次。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643家,海外上市公司161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5)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1年,香港子公司机构客户业务不断加强投研服务推广,初步形成了机构客户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相互赋能的协同效应,通过优质基金产品上架财富管理平台,与基金公司形成多元化的互动,进一步加深合作,建立业务生态圈。
(6)金融创新业务
2021年,公司金融创新业务总部完成筹建,以场内外衍生金融工具为抓手,以专业化、体系化的优质服务打造机构客户金融生态圈,深度对接机构客户等需求,稳步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业务,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公司持续做优场内期权做市业务,加大做市报价和动态对冲管理,积极承担上交所50ETF期权、沪深交易所沪深300ETF期权、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义务。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年,该业务集群收入-4亿元。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以方向性投资为主,并持续完善投研体系,推动业务模式优化,夯实多元资产配置能力基础,但受到市场下跌影响,未能实现预期收益。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1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在市场波动过程中,贯彻稳健投资策略,取得较好投资收益;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适度增加以金融为主的可转债投资规模,提升组合弹性。同时注重防范风险,夯实信评能力,严格落实白名单制度。积极稳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创新品种,研究衍生产品组合融资等创新场外融资模式,拓展浮动型收益凭证等结构型金融产品。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1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20亿元,占比12%。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1年,光证资管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拓展投资策略,丰富产品线,大力发展机构业务。全力推进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及资管新规整改任务,全年累计14只大集合产品已获监管批复,产品公募化改造率居行业首位。同时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大产品研发及发行力度,主动管理规模稳步提升。2021年,光证资管荣获“2021金牛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人”“三年期混合型金牛资管计划”“中国证券业固收资管计划君鼎奖 ”“中国证券业资管固收团队君鼎奖”等奖项。
截至2021年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总规模3,746.79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60.38%;其中主动管理规模为3,386亿元,主动管理类占比90.3%,较2020年末增长15.8个百分点。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1年末,光证资管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为2,673.17亿元,排名券商第6位。
(2)基金管理业务
2021年,光大保德信加强与代销渠道合作,拓展各类合作渠道,助力权益产品发行,2021年发行光大睿盈等7只权益新产品,募集规模114亿元;积极推进零售渠道建设,加速零售产品首发。完善产品布局,设计开发系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专户理财产品,涵盖各类品种。不断完善投研体系建设,打造绩优产品。截至2021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公募基金67只、专户产品35只,资产管理规模为1,089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为979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为772亿元,股票及混合型基金规模为293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35.6%。
(3)海外资产管理
截至2021年末,海外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规模28.07亿港元,同比增长15%。明星产品光大焦点收益基金荣获了晨星(Morningstar, Inc)整体评级及三年期评级的五星评级。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2021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5亿元,占比3%。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1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光大发展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有效性和精细化水平,保障存量产品平稳运行,稳步推进项目退出。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积极跟踪市场形势,有序推进科创板跟投、股权直投等业务,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加强专业化投后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好现有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积极参与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截至2021年末,完成科创板跟投家数9家。
(二)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1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大期货总资产279.79亿元,净资产24.04亿元,2021年净利润3.40亿元。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资本2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证资管总资产37.20亿元,净资产29.22亿元,2021年净利润6.68亿元。
3、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 40 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大资本总资产28.70亿元,净资产-29.76亿元,2021年亏损5.34亿元。
4、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大富尊总资产20.33亿元,净资产19.07亿元,2021年亏损0.66亿元。
5、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50.65亿港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以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原名: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为主要经营管理平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下,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总资产84.9亿港元,净资产32.4亿港元,2021年净利润2.89亿港元。
光证金控旗下另一子公司光大证券环球有限公司(原名: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下,总资产17.56亿港元,净资产3.37亿港元,2021年亏损1.17亿港元。
6、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大发展总资产12.84亿元,净资产5.97亿元,2021年净利润0.15亿元。
7、光大幸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通过光大资本、光证金控持有85%股权(其中光大资本持有的35%股权受MPS风险事件影响已被冻结,并被裁定变价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7号、临2022-009号)。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大幸福租赁总资产28.87亿元,净资产12.47亿元,2021年净利润0.37亿元。
8、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6亿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总资产15.59亿元,净资产12.06亿元,2021年净利润1.63亿元。
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成基金总资产48.20亿元,净资产28.69亿元,2021年净利润3.89亿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22年2月末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56,017,000股,持股比例为20.73%。
注4: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八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九。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闫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021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2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051,259,581.69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峻先生、刘秋明先生、宋炳方先生、付建平先生、蔡敏男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专项授权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声誉风险和舆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2022年6月30日前择机确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管2021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勇、浦伟光、任永平、殷俊明、刘运宏
2022年3月24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筹备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2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下午15:00以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9人。其中,刘济平先生、吴春盛先生、汪红阳先生、朱武祥先生、程凤朝先生、黄琴女士、李显志先生、林静敏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杨威荣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刘济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声誉风险和舆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公司监事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3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7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1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1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2021年,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涉及金额约为32.32万元。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除光大集团成员外)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3,063万元和106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由于租赁会计准则的变更,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2年度为11,800万元。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1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9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7813450.36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主要经营业务包含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8月25日,注册地香港,董事会主席赵威。光大控股是一家以另类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的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4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78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1,259,581.69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7%。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