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深交所公告,为做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防范债券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债券匹配成交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5:27。
二、其他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匹配成交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二)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至15:27。
三、盘中临时停牌的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5:27的,于当日15:2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匹配,再进行连续匹配。
四、根据《债券交易规则》第5.1.3条、第7.3条和第7.8条的规定,债券交易出现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等情形的,本所可以调整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或者停牌时长;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采取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
五、本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后,本所于202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1〕254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债券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