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除了比较常规的银行贷款,有的企业也会选择向企业员工借款。以下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企业员工将贷款资金借给企业使用,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例】天才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准备向员工借款筹备资金。正好员工小新向银行贷款了50万元,经过商谈决定给公司使用,同时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并明确了此笔款项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支付小新相关利息支出。
一、员工需要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
小新需要去税局代开发票给公司,其行为属于给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应按照3%计缴增值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延伸1: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此时员工小新是无偿将款项借给公司的,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公司支付给小新的利息,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同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延伸2:如果是以小新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其贷款本金及利息由企业直接支付给银行,小新个人仅仅是名义上的贷款人,而公司是实际贷款人,个人并未从中获取利益。这种情形有胜诉案例表明不应向名义上的贷款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与法院判决有争议,建议这种情况发生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商议。
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不考虑消费税的情况下)进行计算。
印花税:
企业向小新的个人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应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
二、企业的涉税处理
印花税:
根据上述政策企业也是不需要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的。
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案例分析:员工小新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并将此笔款项给公司使用。虽然资金是公司使用的,但不是企业直接向银行贷款,实质上是员工向银行借款再转借给公司。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与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取得许可后,公司支付的符合规定的利息可凭该员工小新开具的合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小额零星外),不能直接以银行与员工个人的利息单据入账并税前扣除。
公司账务处理: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小新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小新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