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项目根据项目可以实现的财务目标,分为公益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三类,其财务特点如下:
公共文体项目一般为公益性项目,通常情况下收益仅能覆盖部分运营费用。
公共项目财务特点
2、 专项债特点(1) 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通常以省级单位为统筹、发行主体,主要是为有一定收益性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2) 项目现金流收入完全覆盖债务本息规模项目原则上应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即自身产生的经营收益作为偿还资金来源,且现金流收入能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项目。
(3) 不计入财政赤字,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专项债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不计入财政赤字。2016年至2019年,我国赤字规模从2.18万亿元增长到2.76万亿元,增幅不大。而同期专项债新增限额则从0.4万亿元扩大到2.15万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4) 偿债周期较为合理,减轻债务集中到期偿还压力专项债券中长期债券占比近九成。截至4月15日,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5.8年,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更加匹配,且偿债周期分散,可减轻债务集中到期偿还压力。
(5) 成本相对较低,较传统融资途径有明显成本优势2018年专项债平均发行利率为3.89%,2019年为3.47%,较银行贷款与政府融资平台等融资途径有明显成本优势。
3、 公共文体项目发行专项债的初步研究意见我们结合政策法规和实践案例,针对公共文体项目发行专项债筹措建设资金的可行性与实践做法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大家参考:
(1) 常规做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6]155号,项目原则上应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即自身产生的经营收益作为偿还资金来源。
如龙华文体中心项目:
该项目建设投资11.02亿元,其中发行建设投资专项债0.23亿元(占建设投资2.08%),其余为政府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专项债偿付来源为场馆/场地出租、配套管理用房出租和停车位出租收入,资金覆盖率为1.26倍。
然而,公共文体项目普遍经营性较差,在"收入应完全覆盖债务本息"的基本原则下,项目实际可发行的专项债规模小(如上述龙华文体中心项目案例),无法真正解决建设资金融资需求。
(2) 实践变通实践中为增加项目专项债发行规模,部分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专项债的偿还资金来源。如上海松江有轨电车项目:
该项目建设投资36.92亿元,专项债还本付息总额为15.54亿元。专项债偿付来源为有轨电车运营收益及相关地块土地出让收入,经测算合计37.7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5.75亿元,占94.78%)。
即,项目可通过捆绑额外土地、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专项债主要偿还资金来源的方式大幅增加专项债发行规模,满足建设资金融资需求。
需要说明的是,该处理方式在项目中的可操作性还需与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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