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