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负债方各主要项目的含义大致如下:
1、“储备货币”这个项目反映的是央行投放社会的基础货币存量。
其中,“货币发行”这个项目反映的是现金存量,包括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在金融系统之外的“流通中现金”(M0);
“金融性公司存款(其他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这两个子项目分别反映的是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准备金存款帐户余额以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结算账户余额;
“非金融机构存款”为支付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
2、“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这个项目反映的是金融性公司在央行的除了“储备货币”存款之外的其他存款。这些存款的增加与基础货币的投放无关,也与派生存款的增加无关。
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人民币国债或者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央行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生息资产。
再例如,央行曾要求商业银行以外汇资金增补人民币存款的法定准备金。
3、“发行债券”这个项目反映的是央行未到期票据的余额。
中央银行从1998年开始公开市场操作,通过公开市场回购交易调节货币供应量。
为补充公开市场交易国债数量的不足,自2002年起,中央银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交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