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额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