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往后,若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户口所在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同时,针对此前佛山发布的公积金抵押贷款轮候发放告知,该中心也就缘由、操作方式等作出了相关说明。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
异地购房提取有新要求
《告知》明确,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同时,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或缴存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去年以来,佛山不断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去年8月,佛山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今年4月,佛山划定一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主要包括编造假材料、虚构住房行为来骗取住房公积金。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违规提取的职工,必须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并从退回之日计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提取不再提交纸质申请书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这是继2017年推出“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推出“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举措后,又一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的举措。
在佛山,从去年8月13日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施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网上申报无房提取时,无须提交无房证明,也无须上传其他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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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号、佛山日报等
编辑: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