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5月1日开始施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文先生夫妇都是央企职工,两年前,夫妻俩商业贷款95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得知本月我市实行公积金新政,文先生夫妇给自己算了一笔账,按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政策,他们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80万元。相对于商业贷款来说,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他们如果自筹资金把商贷还清,然后办理“商转公”,可以节省一大笔钱。
文先生:以前贷款是20年,95万,利息要30多万,现在公积金把它转成了9年,利息可能是16万多,17万左右,可以节省20多万。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江婧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科长:我们是要求自筹资金去解决原商贷,所以我们也强调了,在结清商贷之前,必须到柜台来办理预审,预审的话,我们会对他所有的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了再去还清贷款,再来办理。
记者丨罗茜 李凌 王友元(通讯员)李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