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对已运行两年多的《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共有三十一条,其中不仅在原有基础上修订增设了电梯重要条款,展现了芜湖在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上的创新举措,而且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更为细致和规范的阐述。
相关阅读:《芜湖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规》
在《芜湖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中,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的筹措方式进行了阐述:“(一)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二)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大江资讯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1月21日,芜湖市就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政策。截至目前,已办理8笔、提取金额32.5万元。
政策内容
芜湖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提取条件
1.出资增设电梯业主须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清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自增设电梯费用发票开具日期12个月(含)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4.申请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只能线下申请
由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目前还未列入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所以目前此项业务暂未实现线上网办。
线下地点:全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柜面办理。其中,市直业务大厅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设电梯的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4.增设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件;
5.增设电梯竣工检验报告原件;
6.增设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可提取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记者:李婷维
▍编辑: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