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2、重磅!常州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3、天宁区给予领军人才9-30万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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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涨涨涨!我市失业人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啦!
2020年,我大常州依然给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给力惠民政策,还不了解这些政策的你要注意啦,说不定,你就错过了多少钱!
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单位及员工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2020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均为职工当月工资。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10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经开区)为202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850元。
3.缴存比例。2020年度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可选择15%或18%。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计算公式为: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四)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20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01
个人缴存篇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缴存的个人缴存者。
(二)调整内容
1.2020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按照收入状况自行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100元(月缴存额522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经开区)为2020元(月缴存额404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850元(月缴存额370元)。
(三)调整时间
个人缴存者应在扣缴2020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02
常州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6月2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于2020年5月制定出台。
通知全文如下:
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20〕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非户籍人口落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四条在市辖区租赁房屋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市辖区落户。
第五条在溧阳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溧阳市落户。
第六条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
第七条经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八条原本市户籍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退学、肄业以及在校生可以申请回本市落户。
第九条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十条国家和省对非户籍人口落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关于户籍准入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03
天宁区给予
领军人才9-30万元的生活补贴!
为深化推进改革创新,全面加快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天宁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关于调整天宁区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常天人才办〔2019〕6号)、《关于在当前疫情防控中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通知》(常人才办〔202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天宁区领军人才(其他类)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拟)引进我区的企业、部分事业单位的各领域领军人才(2019年1月1日后引进),含柔性引进,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经验,造诣深厚,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对我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重大课题或项目,发挥核心和关键作用。
为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天宁工作,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二、资助政策
给予领军人才9-30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三年拨付。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对象。各领军人才分别向分管牵头部门申报,具体分为:
(1)宣传文化领军人才向宣传部申报;
(2)商务服务业领军人才向发改局申报;
(3)教育领军人才向教育局申报;
(4)创新、科技服务业领军人才向科技局申报;
(5)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向工信局申报;
(6)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向民政局申报;
(7)高技能领军人才向人社局申报;
(8)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领军人才向农业农村局申报;
(9)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向商务局申报;
(10)旅游体育领军人才向文体旅局申报;
(11)卫生领军人才向卫健局申报;
(12)金融领军人才向金融监管局申报。
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天宁区参选引进领军人才(其他类)申请表》(附件1);
(2)人才身份、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人才业绩、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合作项目建议书;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7)《天宁区人才信息采集表》。
3.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04
我市失业人员
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啦!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月份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仍为4533元,维持不变。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9年上调失业人员待遇,同比涨幅为5.88%。此次调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历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情况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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