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转商”贷款批量转回的公告
各“公转商”贷款借款人:
根据《个人住房“公转商”借款合同》和《“公转商”住房贷款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自2022年5月起,我中心将实施“公转商”贷款批量转回业务。“公转商”贷款转回当日,借款人会收到我中心发送的短信提醒。
如借款人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转回的,可凭身份证件和还款银行卡直接向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特此公告!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日
来源:江海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