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继今年7月份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之后,今天下午,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市再次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
根据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2021年10月8日起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可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具体由各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发放时间通过预约依序受理。
也就是说,即日起,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业贷款,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即可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介绍,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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