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力保障职工权益,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一、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完成2022年2月份的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政策的终止时间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结束后,应按补缴方案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租房提取额度上浮。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三、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计逾期。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记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