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政策,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为落实这一要求,日前,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乐山实际情况,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方面给予放宽。
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取每年最高可提取10800元
按照《细则》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我市从几年前便已开始执行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对比此前政策,新出台的《细则》在租房提取额度上有大幅增长。按照新《细则》,计算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未婚职工450元/月;已婚职工9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计算。即一年最高可提取10800元。
同时,新《细则》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月租金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区县可参照执行);其中,未婚职工的租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最大不超过45平方米;已婚职工的租房面积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高提取审核效率
《细则》中明确,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实行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须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内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尽快在市中心机关办公地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性服务大厅”,在乐山高新区建设“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12329”人工坐席提取咨询服务和开通网上支取业务办理。
骗提套取 5年内将取消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细则》对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也作了规定。对骗提套取行为,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协作、配合、支持,实施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应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公积金缴存地和职工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5、提供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5、提供本人及配偶签名的“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