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即将过去,2019年即将到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逐步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关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请各位住房缴存人认真阅读。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的由来
2018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部分中心进行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工作,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接受专项检查的中心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专项检查中要求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落实国家、省等部门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文件。2018年6月28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要求,发布了庆公积金发【2018】11号文件,积极落实国家要求。2018年12月,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督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要求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决落实国家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
1.严格以家庭为单位发放公积金贷款;
2. 同一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倍;
3. 同一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4.外地缴存职工有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5. 只限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6. 只限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本息;
7.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女性退休年龄按法定要求认定为50岁。
以上是这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相关背景和调整内容。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19年1月1日起逐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督办事项,即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望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悉知。
信息来自大庆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