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从今年5月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据悉,公积金贷款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借款合同号、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开始日期、贷款结束日期、还款期数、还款频率、月还款情况(逾期、正常归还、逾期归还等)。
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会进入征信报告,作为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帮助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或准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务必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约定还款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个人自行承担。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希望每一位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认真履行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纪哲)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