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是公司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必须要有公司单位作为载体,职工不能单独存缴。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一块的保障该怎么办呢?
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相关政策文件,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从业者缴存公积金。
比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就写道:“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简而言之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缴纳公积金。
其实现在已经有不少地区已经开始执行或者试行或者征集试行意见了。下面就简单说几个地区:
一、深圳
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表示在深圳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暂行规定》明确: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和收入相对不稳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可以由他们自主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而且灵活就业人员在深圳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异地就业并且在异地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圳户籍职工,在深圳购买首套自住房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与现行规定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除自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外,在制度施行两年内,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并且未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再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二、武汉
2020年11月,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南宁
2021年3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正式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24%。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方可使用“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配偶在当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写在最后:
其他省市的具体情况就不一一总结了,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拨打当地相关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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