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缴存人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仅限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缴存人家庭同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一套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每户限办理提取一次。
证明材料
缴存人应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提取人身份证,户口或结婚证,《提取申请表》。
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00元,上限不超过10万元。
审核方式
缴存人应在装修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装修提取申请,由中心派专人到现场勘验、拍照,装修结束后经中心确定装修事实,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装修住房补充资金
办理条件
缴存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做为装修住房补充资金。
证明材料
缴存人应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提取人身份证,户口(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申请表》。
提取金额
本人及家庭成员合计不超过3万元。
审核方式
以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调取的本人及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记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