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江门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4月15日,江门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一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的通知。
那么,在办理“商转公”时,有哪些变化?
内容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85%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可启动贴息贷款,暂停商转公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在启动贴息贷款、暂停商转公贷款的基础上,实行轮候放款。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下同)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而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2、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3、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5、借款申请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
6、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与原商业贷款抵押人一致。
7、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
关于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以下,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