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榆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已经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从即日起执行,请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遵照执行。
其中新修订的《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单位房改房、房屋装修、交纳维修基金、物业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子女上大学、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提取内容。新增购买拍卖房、购买保障性住房两项提取内容。
请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缓解购建房压力。详情请登录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
特此通告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