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兰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简化部分业务资料,为办事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记者了解到,该中心积极配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票据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取消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限制。通过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简化因“异地购房”、“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申请资料,不再要求职工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作地认证证明。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